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年1月—2021年10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1-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3次,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次)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次)式参加(次)会次数次数(次)(次)徐宇辰10104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
-2-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通过审查检查报告,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参与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行业会议和论坛,参加了先进制造主题活动并参观了先进制造链、清洁能源链、数字科技链等,将学习到的经验做法传递给公司的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为本人参与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与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工作座谈会等,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查阅业绩说明会会议记录等,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继续聘任李东强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期一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姜英华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也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除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2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562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辰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