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玉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1991年至1994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3年,自1994年9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次)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次)式参加(次)大会次数次数(次)(次)张玉红770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
年第三季度共三次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履职效果。
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并结合现场参加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在公司现场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配合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公司注重对独立董事的培训,组织线上和线下参加协会等举办的培训会议,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窗口期提醒本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强化合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27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玉红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