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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路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田金火、吴文杰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地电话:0591-38507876

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27101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66.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240.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25.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9 号《验资报告》。

2022年11月8日起,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方路机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南方路机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次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1工作内容督导情况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上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形。

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形。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经核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的各项承诺。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市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行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为规范。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有效执行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司制度规范,并按照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规范等。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适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上市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保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建立健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证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保荐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保荐机构已按要求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承诺事项。

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情形。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施现场检查工作。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该等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形。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

18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督促上市公司按计划推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动募投项目实施,积极关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项。

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等情况;如因公司实际情

况及客观环境变化,导致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需调整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严格进行评估、论证,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

3工作内容督导情况投资计划。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南方路机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并核查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与召开、提案与表决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南方路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南方路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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