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公司”或“发行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101667股,自2022年11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南方路机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1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田金火、吴文杰
联系电话0591-3850787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280.SH注册资本108406667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法定代表人方庆熙控股股东方庆熙
实际控制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联系人颜建色
联系电话0595-2291580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2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事前或事后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对外担保制度,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审议额度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12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开展现金管理的过程中,于2022年12月16日购买银行理财后,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存续金额为56643.00万元,超出经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1643.00万元,超出比例为2.99%。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自查发现前述情形后,于当日赎回一定额度银行理财,使现金管理存续额度恢复至审议额度范围内。具体详见《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南方路机存在现金管理最高存续金额超过审议
额度的情形,但涉及金额较小且持续期限较短,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及时纠正。具体详见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二)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仙桃生产基地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慧物联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相关可行性论证情况。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公司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实施,积极关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如因公司实际情况及客观环境变化,导致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需调整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严格进行评估、论证,并及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南方路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调查与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南方路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4南方路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南方路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南方路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南方路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南方路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除本报告“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审议额度”
所述事项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督导期内,南方路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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