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江瀚新材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5.5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72666678.5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399578.5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0592671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51272.44 51272.44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37503.17 2464.40
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 - 35038.77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23218.08 23218.08年产 2000 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17155.00 1961.41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15193.59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1778.01 61778.01
总计 205926.71 205926.71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以外币支付境外采购款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指定账户统一缴纳,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相关合同确定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
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按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并登记;
3、公司财务部每月统计以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垫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编制置换明细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登记,同时依照持续督导相关要求通知保荐人。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台账登记工作,及时登记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
垫付及置换等情况;
2、公司审计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使用自有资金、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及置换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