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晓勇2025年度述职报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治理架构中发挥独立、客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工程师,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履行其他规定职责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4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1次,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错报风险事项、初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等均进行了密切关注,并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线下调研、投资者说明会等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不定期通过公司现场调研座谈结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指导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募集资金、投资者回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并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质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公司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具有合理性。本人还持续跟进相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披露和实际发生等环节,督促公司防范关联交易风险。2025年,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及期末
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历史业绩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后续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关注,确认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比了公司来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国内外同行业领先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以及薪酬水平与业绩水平的关系。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延续了公司一贯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薪酬与效益挂钩,充分贯彻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多次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的检查结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公司落实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三方监管机制,按照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七)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股份回购和权益分派的方案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总体水平属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较高水平,将经营业绩切实转化为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忠实情面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发挥自身化工专业特长和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了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经营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深耕主业、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续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也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与把握,进一步做好电子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工作,促进公司经营效能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独立董事:杨晓勇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