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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上市公司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82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郭圣宇、王水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00 万股,并于2023年3月15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亚光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亚光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亚光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持续督导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亚光股份签订了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券交易所备案利和义务保荐机构与亚光股份保持着密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于2024年1月12日对亚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份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份或有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人员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各项承诺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亚光股份建立健全了相关制

7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度,且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保荐机构已督促亚光股份建立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健全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

8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有效执行,从而确保公司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的规范运行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9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11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2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13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1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15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份未发生该等情况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17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份未发生该等情况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亚光股份

2023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亚光股份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王水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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