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亚光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1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公

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评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就公司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薪酬方案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参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来确定。

第十条董事、监事薪酬

2(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其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相对应的薪酬;

(三)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

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相对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构成:

(一)基本薪酬: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

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评而获得的薪酬;

(三)福利补贴: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应当依法发放及缴纳的

法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司保障性福利、关怀性福利。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基本薪酬的相关标准和制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基本薪酬按月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按规定扣缴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如涉及)。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对应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发放

绩效薪酬,若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股东大会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