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