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的履职立场,全面知悉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来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苏州旅游局科员、苏州大学副教授、苏州科技大学教授,现任苏州智汇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陈来生551003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3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与决策机制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职,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资料,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上述会议审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记录。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履行职责,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充分研讨与交流,持续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保障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开展。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沟通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密切跟踪上证 e 互动等互动平台的投资者问询与公司回复情况,精准把握市场关切与投资者核心诉求。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就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超过15天,充分借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监管培训及其他履职安排,定期实地考察公司运营状况,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长效化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研并全面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与资料,审慎审阅会议文件,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报告期内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认为以上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与各方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陈来生
日期:2026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