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全: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6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审计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主任,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合伙人、汉鼎世纪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监事、苏州
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曾全551003
2025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3次,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按期出席会议并审慎审议各项会议材料,以独立、严谨的立场行使表决权。经审议,本人认为会议所议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亦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履行职责,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与本次审计项目相关人员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事项进行了交流与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人员与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拟执行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
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
中如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及时与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沟通。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勤勉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超过15天。
任职期间,本人多次赴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借助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参加相关培训等契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与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认为以上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继续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曾全日期:2026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