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4证券简称:林平发展公告编号:2026-002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平发展”)于2026年
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合计348240398.65元人民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19号文《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537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53700股,发行价格3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084857.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3298.9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5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支付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拟投入金拟用募集序募集资金拟投额中自筹资金置换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入的金额资金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金额金额年产90万吨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新118670034412013441201
1500000000.00
材料项目(二期)000.0096.0196.01
118670034412013441201
合计500000000.00
000.0096.0196.01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659043903.52元(系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55134252.48元后的款项),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2月5日,发行费用中
4120202.64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4120202.64元。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2000000.00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849056.60849056.60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律师费用1200000.00120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1146.0471146.04
合计4120202.644120202.64
三、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348240398.65元。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1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林平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