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113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232020077202600494
合同编号: PG2026C0625000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113号
报告名称: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281,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7月31日
评估机构名称: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王鑫(资产评估师)周雷刚(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2180023正式会员编号:32050049
王鑫、周雷刚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7月3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7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 13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评估假设 24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0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206.97万元,评估价值为18,099.73万元,增值额为5,892.76万元,增值率为48.2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232.99万元,评估价值为8,232.9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73.9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866.74万元,增值额为5,892.76万元,增值率为148.2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 1 11,808.03 13,547.15 1,739.12 14.73
非流动资产 2 398.94 4,552.58 4,153.64 1,041.17
固定资产 3 27.63 36.88 9.25 33.47
无形资产 4 0.00 4,140.38 4,140.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 371.31 375.32 4.01 1.08
资产总计 6 12,206.97 18,099.73 5,892.76 48.27
流动负债 7 7,598.63 7,598.6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634.36 634.36 0.00 0.00
负债总计 9 8,232.99 8,232.99 0.00 0.00
净资产 10 3,973.98 9,866.74 5,892.76 148.28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3,973.9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评估增值24,126.02万元,增值率607.10%。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66.74万元,两者相差18,233.26万元,差异率为64.89%。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单独一一进行量化估值,也无法体现这些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组合在一起产生的协同效应,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完全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诸如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价值及所有资产组合在一起的协同效应价值。收益法结果是被评估单位预计未来收益的现值估计,所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大写贰亿捌任壹佰万元整,取整至百万位)。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7.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月30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51Z0419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专利质押事项,借款已还完但尚未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抵押物 专利号 质押开始日 质押结东日 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农商银行桃源支行 0.00 知识产权 ZL202122865612.5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8日 60,000,000.00
(3)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除上述质押事项外的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承诺至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上述事项。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尚未全部缴足其认缴出资,本次评估价值对应的是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实缴出资对应的评估值,与审定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口径一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113号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6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键邦股份;股票代码:603285.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31039392XN
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祁建新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0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鑫浩自动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JAH1B法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松江路6号满京华·科创工坊
(三栋)201
法定代表人:储怀宁
注册资本:1,292.99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其配件、电子仪器设备、电子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制造技术及配套自动化方案系统集成、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
鑫浩自动化系由储怀宁于2021年4月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储怀宁认缴200万元出资额。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2021年4月12日,鑫浩自动化完成工商设立登记,鑫浩自动化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1 储怀宁 200.00 96.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 96.00 100.00
2)2024年1月,鑫浩自动化第一次增资
2024年1月9日,鑫浩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储怀宁认缴280万元,深圳市鑫浩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鑫浩合伙)认缴300万元,深圳市美丽鑫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美丽鑫浩)认缴220万元。
2024年1月3日,鑫浩自动化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鑫浩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1 储怀宁 480.00 96.00 48.00 货币
2 鑫浩合伙 300.00 0 30.00 货币
3 美丽鑫浩 220.00 0 22.00 货币
合计 1,000.00 96.00 100.00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2024年12月,鑫浩自动化第一次减资
2024年10月14日,鑫浩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200万元,其中,储怀宁减少认缴注册资本384万元,鑫浩合伙减少认缴注册资本240万元,美丽鑫浩减少认缴注册资本176万元。
2024年12月26日,鑫浩自动化完成了本次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鑫浩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1 储怀宁 96.00 96.00 48.00 货币
2 鑫浩合伙 60.00 0 30.00 货币
3 美丽鑫浩 44.00 0 22.00 货币
合计 200.00 96.00 100.00
4)2025年1月,鑫浩自动化第二次增资
2025年1月6日,鑫浩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92.995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储怀宁认缴524.637888万元,鑫浩合伙认缴327.898680万元,美丽鑫浩认缴240.459032万元。
2025年1月8日,鑫浩自动化完成了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鑫浩自动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1 储怀宁 620.64 620.64 48.00 货币
2 鑫浩合伙 387.90 0.00 30.00 货币
3 美丽鑫浩 284.46 0.00 22.00 货币
合计 1293.00 620.64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公司业务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全自动字符喷印机、全自动连线字符喷印机、全自动线路LDI、全自动阻焊DI等数字化设备。公司依托核心团队的技术积累和科研合作,致力于为电子电路、显示面板及封测制造领域提供工艺装备解决方案。该公司立足深圳的智能制造产业环境,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专注于FPC领域设备研发,其直接成像曝光机和文字喷印机产品在PCB产业中展现出减少工序、提升效率等技术优势。
4.一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4月30日
流动资产 11,114.02 11,808.03
非流动资产 439.59 398.94
资产合计 11,553.61 12,206.97
流动负债 7,504.79 7,598.63
非流动负债 515.66 634.36
负债合计 8,020.45 8,232.99
所有者权益 3,533.15 3,973.98
被评估单位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6年1-4月
一、营业收入 7,485.19 2,385.71
减:营业成本 3,931.49 1,244.37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56 6.02
销售费用 780.58 294.44
管理费用 416.13 149.59
研发费用 423.16 190.34
财务费用 109.96 41.98
加:其他收益 68.97 63.21
投资收益 - -0.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378.21 -6.10
资产减值损失 -5.97 -1.43
资产处置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1,464.09 514.31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1,464.09 514.31
减:所得税费用 150.91 73.48
四、净利润 1,313.18 440.83
被评估单位2025年度及基准日会计报表均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确定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P
流动资产 11,808.03
非流动资产 398.94
其中:固定资产 27.63
无形资产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1.31
资产总计 12,206.97
流动负债 7,598.63
非流动负债 634.36
负债总计 8,232.9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审计意见。
1、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合同资产;
(2)固定资产-设备主要为能量计、货架、标定尺等机器设备以及电脑、空调、打印机、电视、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设备为2021年及以后年度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使用负荷正常,整体成色较新;
(4)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
(5)长期待摊费用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施工装修费。
(6)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应收其他应收、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以及租赁负债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所得税差异。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一项PCB内层线路双面曝光专有技术、FPC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及1项商标。
PCB内层线路双面曝光专有技术:主要用于PCB内层线路曝光,可进行双面同时曝光,其性能实际线宽线距30-35um,双面层差士5um,产能6片/min。该技术自2023年启动研发,至 2026年3月研发成功,该技术对应的设备尚未批量生产。
FPC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主要为FPC制造设备技术,具体包括5项发明授权、14项实用新型、3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①专利
序号 类型 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期 证载权利人
1 发明授权 一种多单管半导体激光器耦合单芯光纤装调装置 CN202010016498.6 2020-01-08 鑫浩自动化
2 发明授权 -种直接成像曝光装置 CN202110907334.7 2021-08-09 鑫浩自动化
3 发明授权 -种DMD倾斜扫描的高效数据处理方法 CN202210952306.1 2022-08-09 鑫浩自动化
4 发明授权 一种直接成像曝光机的镜头倾斜误差补偿方法 CN202211039742.6 2022-08-29 鑫浩自动化
5 发明授权 -种专用于软板的文字喷印设备 CN202211361441.5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6 实用新型 -种LDI单机实现LDI连线设备 CN202122865612.5 2021-11-22 鑫浩自动化
7 实用新型 -种二级墨盒的防沉淀机构 CN202123413881.4 2021-12-31 鑫浩自动化
8 实用新型 一种除尘防粘板式软板料盒 CN202222619526.0 2022-10-07 鑫浩自动化
9 实用新型 -种软板用上下料机械手 CN202222619527.5 2022-10-07 鑫浩自动化
10 实用新型 -种LDI用软板曝光平合 CN202222619518.6 2022-10-07 鑫浩自动化
l1 实用新型 -种LDI用在线除尘机构 CN202222619525.6 2022-10-07 鑫浩自动化
12 实用新型 -种文字喷印设备中的在线隔胶纸机构 CN202222906725.X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13 实用新型 -种软板防翘曲吸取装置 CN202222906681.0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14 实用新型 -种可压板式工件台 CN202222907842.8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15 实用新型 -种文字喷印机对位自动标定装置 CN202222906659.6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16 实用新型 -种LDI用在线除尘机构 CN202322573335.X 2023-09-21 鑫浩自动化
17 实用新型 -种喷印机与LDI通用型下料装置 CN202322573823.0 2023-09-21 鑫浩自动化
18 实用新型 一种防焊LDI用散热系统 CN202322590585.4 2023-09-25 鑫浩自动化
19 实用新型 一种解决陶瓷板双面对位精度的对位装置 CN202322590584.X 2023-09-25 鑫浩自动化
20 外观设计 平行光光源(I型) CN201930565699.X 2019-10-17 鑫浩自动化
21 外观设计 激光直写光刻机(专用于软板) CN202230657435.9 2022-10-07 鑫浩自动化
22 外观设计 软板文字喷印机 CN202230728448.0 2022-11-02 鑫浩自动化
②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权利人
1 卷对卷激光直接成像设备控制系统 2025SR1147173 2025-07-02 鑫浩自动化
2 软板大台面激光直接成像移栽控制系统 2023SR0364226 2023-03-20 鑫浩自动化
3 激光直接成像设备曝光操作系统 2023SR0364223 2023-03-20 鑫浩自动化
4 激光直接成像设备料号系统 2022SR1516887 2022-11-16 鑫浩自动化
5 激光直接成像设备自动标定系统 2022SR1516543 2022-11-16 鑫浩自动化
6 软板单台面文字喷印移载控制系统 2022SR1516542 2022-11-16 鑫浩自动化
7 软板双台面文字喷印移载控制系统 2022SR1516541 2022-11-16 鑫浩自动化
8 软板激光直接成像移载控制系统 2022SR0343219 2022-03-14 鑫浩自动化
9 软板文字喷印移载控制系统 2021SR1149849 2021-08-04 鑫浩自动化
1项商标为“SEENHOW”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人 商标分类 商标状态 申请日期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除上述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外,企业未申报其他需评估的表外资产。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SEENHOW 76172455 鑫浩自动化技术 7类机械设备 已注册 2024-01-03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自身特点等因素,本次评估需要的结果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可以正常实现的公允价值,无任何特定背景及因素影响,故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4月30日。
该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其拟实施的经济行为而确定的,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根据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根据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J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
2.商标注册证;
3.软件著作权证书;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公司提供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2.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
4.《2026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手册》;
5.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询价和网上询价;
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万得资讯网上提供的上市公司信息;
8.评估人员的实地勘测、核实及调查获取的其他相关资料;
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七、评估方法
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及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与上市公司流通股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时,在非上市类公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难以采用市场法。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集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经过了市场的验证,企业已经进入了相对成熟期。根据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资产质量,该企业具备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2)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分析,我们认为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评估对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于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 F F,×(1+g)(1+r) (r-g)x(1+r)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WACC=K。× +K,×(1-t)xE+D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K。= rf+ MRP×β + rc
其中:r: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溢余资产为PCB内层线路双面曝光技术,本次评估的收益预测未考虑利用该项专有技术未来生产产品形成的收益,故将其作为溢余资产单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二)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预计风险损失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客观证据及情况进行判断的。在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过程中,评估师、审计师和被评估
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在三方认识取得一致后,最终形成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本次评估账面上的“坏账准备”按零值计算。
(3)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查验是否有未达账项。其次,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金额大、账龄长的款项进行了发生额测试,以核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在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过程中,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并对所获取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应收款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相符,故本次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相一致。
(4)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①原材料及在库周转材料:经现场抽查盘点,核实其数量及质量及查验近期采购合同及发票。经现场了解和核实,原材料均能正常使用,购入时间距基准日不长,价格变化不大,本次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产成品:经现场抽查盘点,核实其数量及质量。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本次评估按销售价格减附加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部分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作为样品展示的产成品,按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③在产品:核算内容为正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项目的情况,并对其账面成本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其账面成本构成合理,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发出商品:对于正常销售的发出商品,评估人员已向企业取得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本次评估按销售价格减附加税、所得税、部分利润确定评估值。
(6)合同资产:主要为质保金。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合同等相关资料,对质保金进行了核实,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本次委估设备并非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不适用收益法。该类设备具有专用性,且流通性较差,市场交易案例不公开且较少,整体上也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各类设备特点、评估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从而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①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主要查阅购置合同的基础上咨询设备生产及销售厂商、查阅《2026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手册》、网络查询等途径确定其购置价;
②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设备,其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增值税,本次评估主要扣除设备费可抵扣增值税(其中设备费税率13%)。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及小型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计算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C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使用权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办公场所,评估人员核查了原始凭证及租赁协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无形资产
(1)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FPC 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PCB内层线路双面曝光专有技术和商标。具体概况如上文所述。
(2)评估方法
①FPC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
本次评估中,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而不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单独核算,不能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且即使有单独核算,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特点,因此,若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
评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第二、从经济角度讲,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能为使用者带来超额收益。它们对于使用者而言,其垄断性和特殊性,使之能够使同量的物质资料发挥极不相同的作用,因而无形资产价值不应是其“物化”的价值,而应根据它带来的超额收益来确定。第三、国内市场上,难以收集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对委估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它能为持有人带来超额收益,特别注重无形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故本次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指用评估对象预期业务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为技术提成方法。所谓技术提成方法是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的收益是有责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献率,进而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对收益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a 确定各类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技术产品的对应收入;
b.分析确定技术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并结合技术衰减率确定技术对技术服务产品的收益贡献。
c.采用适当折现率将预期收益折成现值;
d.经济寿命期内收益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其中:P为评估价值;
r为折现率;
Rt为第t年的收入;
K为分成率;
n为经济寿命年限;
t为时序,未来第t年。
②PCB内层线路双面曝光技术
由于该技术对应设备尚未量产,未来收益预测的可靠性相对不足,故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该技术对应的研发成本,如人工、材料、测试打样费用等已可靠归集,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公式为:重置成本=该项技术研发所花费合理成本调整为基准日价格水平+资金成本+必要利润
由于该项技术刚研发成功,尚未量产,故该项技术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贬值。
③商标
对于商标,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非常少,难以取得足够有效的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由于商标并非驰名商标,未产生超额收益,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故本次评估对商标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重置成本=C1+C2
式中:
C1一设计成本
C2一注册及代理成本
因为商标通常可以通过续展无限期使用,贬值率为零。
5.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尚未摊销完毕的鑫浩自动化新厂房装修,评估人员收集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对应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核实其原始入账价值,向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调查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测算其摊余价值是否合理。对于未来续租的装修费用,本次评估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评估,根据账面原始发生额及价格指数调整确定重置全价,根据经济寿命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得出评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以及租赁负债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在与会计师、企业共同沟通的基础上,在核实账面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企业适用所得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相符的前提下,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负债
本次评估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对这些负债,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现分别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农业银行-新沙支行、交通银行-沙井支行、交通银行-沙井支行、中国银行-幸福支行取得的借款和利息,以及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取得的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借款。评估人员取得了相关的贷款合同和贴现合同,并且对合同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进行了核实,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
(2)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通过核查各款项原始凭证及相关合同,以证实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3)合同负债:评估专业人员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负债进行了替代测试,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查阅税务登记证,了解企业现行的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查阅企业纳税凭证,最后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应纳税额计提和交纳正确性,经核实,应交税费账实相符。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工资及福利等的政策,采用一般公允的程序和方法,对其计提和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检查、核定的数额,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和经营场所租赁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借款合同、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资料核实了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项税和货款,评估人员核实了其形成过程及原因,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长期借款: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建设银行-新桥支行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评估人员在核实借款合同、银行回单、利息计提等基础上,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9)租赁负债:为经营场所租赁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资料,核实了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6年6月15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六)内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提交签字人复核,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再按照公司审核流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
(七)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独立分析并合理修改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在原地按现有用途、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均匀发生的状态;
2.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能保持经营办公场所租赁使用持续经营。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206.97万元,评估价值为18,099.73万元,增值额为5,892.76万元,增值率为48.2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232.99万元,评估价值为8,232.9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73.9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866.74万元,增值额为5,892.76万元,增值率为148.28%。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1,808.03 13,547.15 1,739.12 14.73
非流动资产 2 398.94 4,552.58 4,153.64 1,041.17
固定资产 3 27.63 36.88 9.25 33.47
无形资产 4 0.00 4,140.38 4,140.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 371.31 375.32 4.01 1.08
资产总计 6 12,206.97 18,099.73 5,892.76 48.27
流动负债 7 7,598.63 7,598.6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634.36 634.36 0.00 0.00
负债总计 9 8,232.99 8,232.99 0.00 0.00
净资产 10 3,973.98 9,866.74 5,892.76 148.28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3,973.9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评估增值24,126.02万元,增值率607.10%。
(三)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66.74万元,两者相差18,233.26万元,差异率为64.89%。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单独一一进行量化估值,也无法体现这些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组合在一起产生的协同效应,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完全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诸如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价值及所有资产组合在一起的协同效应价值。收益法结果是被评估单位预计未来收益的现值估计,所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100.00万元(大写贰亿捌仟壹佰万元整,取整至百万位)。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51Z0419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专利质押事项,借款已还完但尚未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抵押物 专利号 质押开始日 质押结束日 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
深圳市鑫浩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农商银行桃源支行 0.00 知识产权 ZL202122865612.5 2024年07月18日 2027年07月18日 6000,000.00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除上述质押事项外的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承诺至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上述事项。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尚未全部缴足其认缴出资,本次评估价值对应的是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实缴出资对应的评估值,与审定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口径一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7月31日。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O4六年七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