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1-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沈洪涛、徐家力、孙远明
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