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嘉兴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斯达半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号),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02 月 0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计8104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47.45%,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斯达”)、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瑞德投资”)、戴志展和汤艺。现锁定期已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02月0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斯达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前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华、胡畏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2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富瑞德投资作出如下承诺和确认: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自然人股东戴志展、汤艺承诺
公司股东戴志展、汤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龚央娜、刘志红、胡
少华、李云超、许浩平、张哲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04276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2月0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序持有限售股数量剩余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本流通数量号(单位:股)限售股数量比例(单位:股)
1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7126680041.73%712668000
嘉兴富瑞德投资合伙企
286849645.09%86849640业(有限合伙)
3戴志展6110040.36%6110040
4 TANGYI(汤艺) 480000 0.28% 480000 0
合计8104276847.45%810427680
注:
1.个别数据比例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表格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基于公司2023年01月20日
的股本数量170785180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1042768-81042768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974241281042768170785180股份合计170785180017078518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5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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