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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290证券简称:斯达半导公告编号:2023-048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基本情况:

为契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政府部门登记或登记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拟由“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第二条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2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公司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

1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有限公司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码为913304007731328302。

913304007731328302。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

中文全称: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

英文全称:StarPower Semiconductor

英文全称:StarPower SemiconductorLtd.。

Co.Ltd.。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三名独立董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的父母等);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兄弟姐妹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偶、父母、子女;

亲属;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列举情形的人员;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人任职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2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

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5无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具有一

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

特别职权: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会;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师事务所;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6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机构;

列职权的,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数同意。

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由。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下

3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对外担保;

(九)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

7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事会应予以采纳。纳情况。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4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

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益。

(六)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必要的(六)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必要的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年。

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年。

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本章

8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出现法律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或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职责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以撤换。

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事项予以披露。

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9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

5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财

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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