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证券简称:斯达半导公告编号:2023-051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96515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4.148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09645674 99.9946 5900 0.005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09645674 99.9946 5900 0.0054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03709815 94.5812 5938756 5.4160 3003 0.002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选举沈华为公10921390999.6008是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选举陈幼兴为10937035799.7435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选举胡畏为公10720343197.7673是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选举龚央娜为10863792299.0755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选举崔晓钟为10836507898.8267是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选举沈小军为10964137599.9906是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选举吴兰鹰为10964137699.9906是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选举刘志红为10762336598.1503是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选举毛国锋为10963557699.9854是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拟变更1516396999.961159000.038900.0000
公司名称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1516396999.961159000.038900.0000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922811060.8318593875639.148330030.0199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4.01选举沈华为1473220497.1149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选举陈幼兴1488865298.1462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选举胡畏为1272172683.8618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选举龚央娜1415621793.3179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崔晓钟1388337391.5193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选举沈小军1515967099.9327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选举吴兰鹰1515967199.9327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刘志红1314166086.6300
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选举毛国锋1515387199.8945
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周德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