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沈华、胡畏、李云超、戴志展、汤艺、张哲、李君月的个人履历,
被提名人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华为公司总经理,胡畏、李云超、戴志展、汤艺、张哲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君月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