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亚洲”)与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大菡源创投”)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联合水务亚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3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交大菡源创投。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过户数量为253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交大菡源创投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与交大菡源创投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0.36元/股的价格转让联合水务亚洲所持有公司253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6.00%,交易金额(含税)为人民币
263073924.96元。此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2.3条约定:“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款项总对价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标的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本次转让款项总对价应予以调整,即扣除标的股份所获得的全部除息金额;根据公司2026年5月19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除除息分红金额后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
257995277.76元(大写:贰亿伍仟柒佰玖拾玖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柒角陆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次权益变动前,联合水务亚洲持有公司28268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9%,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申”)、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泰”)、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通”)合计持有公司293277527股,占公司总股本69.30%,交大菡源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联合水务亚洲持有公司25728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9%,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合计持有公司267884291股,占公司总股本63.30%,交大菡源创投持有公司253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6.00%。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过户数量为253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各方的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转让过户过户前过户后股东名称过户前持股转让股份数转让股份过户后持股登记日期持股比持股比数量(股)%量(股)比例(%)数量(股)例()例(%)
联合水务亚洲2026/07/3028268092966.79253932366.0025728769360.79
交大菡源创投2026/07/3000.00253932366.00253932366.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6788429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3.3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联合水务亚洲25728769360.79
上海衡申84407121.99
上海衡泰16035830.38
上海衡通5523030.13
合计26788429163.3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交大菡源创投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12个
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