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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联合水务亚洲)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合水务

股票代码:603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2/F. Jonsim Place No. 2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M区 118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 P区 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3: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 J区 1164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联合水务

25393236股股份(占联合水务总股本的6.00%)转让给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联合水务的权益减少。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0

第七节备查文件..............................................2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联合水指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United Water(Asia)指

方/联合水务亚洲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指

行动人1/上海衡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行动人2/上海衡泰(有限合伙))

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行动人3/上海衡通(有限合伙))

受让方/交大菡源创投指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水务亚洲拟将其持有的联合水务25393236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6.00%)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交大菡源创投。本次转让后,联合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水务亚洲持有联合水务股份数量为257287693指

议转让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79%,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

合计持有联合水务股份数量为267884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30%。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与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

《股份转让协议》指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的《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4让协议》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格式准则第15号》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ted Water (Asia)limited公司编号1283315

住所 2/F. Jonsim Place No. 2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股本3858.9627万股普通股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United Water Corporation 持股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俞伟景男董事澳大利亚中国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俞伟景、晋琰夫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俞伟景与晋琰夫妇之子俞世晋,及公司直接、间接股东中,由俞伟景及俞世晋全资持股的上海衡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由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衡通、上海衡申及上海衡泰。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 Sanho Holdings InvestmentLimited、联合水务开曼、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上海衡申、上海衡泰、

上海衡通合计控制公司29327.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30%。

6公司直接股东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KRYN98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M区 1183室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2299.3527万元

营业期限2018-11-19至2068-11-18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主营业务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企业名称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KRYD7Q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 P区 1101室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436.8355万元

营业期限2018-11-19至2068-11-18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主营业务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KT1P00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 158号 1幢 11层 J区 1164室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150.4541万元

营业期限2018-11-19至2068-11-18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主营业务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85%以上股份的情形。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年,基金以“耐心资本”为核心理念,长期深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

进制造、医疗健康及消费品服务等领域。基金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早、中、后期不同阶段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在持续赋能科技创新生态的同时,亦积极关注具备长期稳定运营能力及产业链协同价值的成熟产业标的,实现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跨周期价值挖掘与产业链深度协同。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联合水务亚洲基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考量,希望能够借助交大菡源创投产业资源优势,与联合水务实现有效的产业协同,促进联合水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明确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5月21日,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与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水务2539323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后,联

合水务亚洲持有联合水务股份数量为25728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79%,联合水务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合计持有

联合水务股份数量为267884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持股比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例)(股)

(%)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28268092966.7925728769360.79

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84407121.9984407121.99(有限合伙)

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16035830.3816035830.38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5523030.135523030.13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9327752769.3026788429163.3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423220604股计算。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1甲方(转让方):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释义

……

第二条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所持有标的公司25393236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6%。

2.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前1个交易日(即2026年5月20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11.51元的90%,即为10.36元/股,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263073924.96元(大写:贰亿陆仟叁佰零柒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标的股份转让之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2.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款项总对价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标的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本次转让款项总对价应予以调整,即扣除标的股份所获得的全部除息金额;根据标的公司

2026年5月19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除除息分红金

额后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257995277.76元(大写:贰亿伍仟柒佰玖拾玖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柒角陆分)。

2.4甲方及乙方共同指定人员或机构代为办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

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

下的全部手续,并应积极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转让款跨境支付的税务备案及外汇登记、经营者集中申报手续(如需)。

第三条转让款项的支付

3.1提交合规性意见申请材料:各方同意,甲方及乙方共同指定人员或机构

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申请合规性确

12认意见的材料,并及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补正。

3.2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转让款项总对价为人民币263073924.96元,

如发生本协议第2.3条约定标的公司除息分红情况,则转让款项总对价为人民币

257995277.76元,分三期支付。

3.3本次股份转让的第一期转让款项及其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20%。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或出具明确

不同意本次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第一期转让款项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4本次股份转让交割

各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双方应充分预估并沟通确定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并在协商一致后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5第二期转让款项及其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67%。

(2)各方同意,第二期转让款项的支付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a)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b) 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已合法取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c) 乙方已完成基金扩募及新增出资的实缴出资,并已在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扩募及基金信息变更备案。

(3)乙方应于上述第(2)款所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33.6第三期转让款项及其支付

(1)第二期转让款项依约支付完毕,且甲方完成向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事项并取得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同等效力

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期转让款项。

(2)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期转让款项为转让款项总对价的13%。

3.7税务承担与申报保证

……

3.8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

3.9各方同意,如本协议任一期对价支付时未发生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除息事项,但后续对价支付时发生了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除息事项,则前述后续对价支付时:(1)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扣除除息分红金额后转让款项总对价及本

协议约定的后续对价的支付比例予以支付;(2)应按照扣除除息分红金额后转让

款项总对价对已经支付的对价进行调整,并在支付后续对价时抵扣乙方多支付部分的对价。

3.10无论本协议有何等约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

应于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

各方应充分预估并沟通办理税务申报、基金扩募及新增出资的实缴出资、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扩募及基金信息变更备案等付款前置程序所需时间,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使得乙方支付转让对价的时间符合本条前述约定。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向乙方作出下述陈述、保证和承诺:

……

4.7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系其合法取得的,且未设置未向乙方披露的质押或

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如已设置质押,须于股份交割之前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144.8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和其他任何限制权、优先权等

第三方权利或利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

何权属纠纷或任何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5.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同时,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通知

……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则构成其对

本协议的违约,但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协议另一方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其违约的除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或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1)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或补偿因此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

造成的实际损失;(2)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或补偿因此给守约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7.2若转让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第3.4条第(1)款约定将标的股份转

让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若违约方在乙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违约方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已经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款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有权根据第

9.3条解除本协议且转让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将乙方已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项及孳息从甲方指定账户中退还给乙方。

7.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转让款,相关守约方有权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若乙方在相关守约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

履行完毕,乙方应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应付未付款项的20%向甲

15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根据第9.2条选择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在本协

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将甲方已转让的股权退还转让给甲方。乙方需承担交易相关的所有税款与损失。

7.4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索赔应向违约方书面提出。利息将按提出索赔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引起索赔的损失发生

之日起算,直至全额支付索赔之日。

7.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

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条款

……

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9.1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协议方为法人的,由法人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方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2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笔转让款的,且在甲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的;

(2)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9.3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且在乙方指定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的;

(2)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6(3)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上被设定第三方权益限制、存在被查封、司法冻

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经乙方督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

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但是,如果中国法律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10.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因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者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其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对权利的单独或者部分的行使,不应视为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

11.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

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委托给第三者或向其提供担保,或其他类似行为。

11.3本协议签订后如各方就本协议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二者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有多份补充协议,以签署时间较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受到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

17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

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1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联合水务股份的情况。

1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询。

21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俞伟景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2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宿迁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合水务股票代码603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 2/F. Jonsim Place No.信息披露义务人

228 Queen’s Road East

称 司 注册地 Wanchai Hong Kong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否□实际控制人否√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82680929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66.7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5393236股,变动比例:-6.00%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57287693股,持股比例:60.7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3时间及方式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或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会、唯一股东决议审议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俞伟景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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