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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启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5 查看全文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启发,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江启发,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注册国际财务管理师。1980年至1987年任上海市油脂公司第二供应站财务;

1988年至1989年任上海市油脂公司团委书记;1989年至1991年任上海市油脂

公司第二供应站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1991年至1994年历任上海市油脂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4年至2000年任上海市粮油贸易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8年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处处长;

2008年至2011年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至2015年历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2015年至2020年历任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监

1事会主席;2020年12月至今任联合水务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福建国航

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人2024年度履职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

2024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本报告期亲自现场以通讯是否连续两独立董委托出缺席出席应参加董出席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事姓名席次数次数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江启发888000否2

本年度董事会审议议案共65项,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前,本人仔细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2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决议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召集及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均为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8次,其中,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应工作细则执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通过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且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实际应出实际应出实际应出实际缺席缺席缺席缺席席次出席席次出席席次出席席次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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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内审部门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汇报,并与内审部门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效,并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2023年报审计执行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人员安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3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助力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年报审计执行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召开年报审后沟通会议,就公司财务状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完成情况等进行了交流。

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2024年年报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报审计后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做好年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

2025年1月13日上午,公司审计委员会会同财务负责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小组负责人,就2024年报审计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沟通了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2024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4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2024年12月,本人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还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公司发展情况,积极向董事会、管理层传达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有效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日,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加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与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此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现场考察项目,2024年2月与6月,本人分别前往江苏与山西考察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助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联系,持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5(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6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许行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刘猛、许行志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情况(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按该方案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所作出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

分配事项后,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按该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812721.14元(含税)。本人认为,增加中期利润分配有利于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实,2024年度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协助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协调、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作出更大贡献!特此报告!

8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启发

2025年4月23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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