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证券简称:联合水务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1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6800万元
担保对象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7209.11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对象二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359216.4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202.2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特别风险提示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Z2552SY15692895),向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整。2026年1月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申和水务”)、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分别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251230GR3988535、C251230GR3988534、C251230GR3988532),为前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8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150239997E20251201),向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万元整。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宿迁联合市政与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50239997D20251201),申请人民币借款 1500万元整,用于原材料采购。2026年1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宿企保字150173037号)为前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上市公司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参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法定代表人俞伟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1423136190成立时间2004-07-12注册地宿迁市幸福北路128号
注册资本42322.060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自来水生产、供给;供水器材生产、销售,自来水工程安装及维修服务,水表检验及维修服务;生活、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饮用水除外);污水预处理工程的
技术咨询、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自来水、污水水质检测服务。(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未经/2024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377852.82371523.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95638.88188862.45
资产净额182213.94182661.20
营业收入81975.51114040.29
净利润6385.5115550.79
(二)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曾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6632623439
成立时间2007-06-18注册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蓝国际花园商业街1区310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察;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直饮水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9月(未经/2024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48502.2455041.81
负债总额35357.5637284.77
资产净额13144.6817757.04
营业收入13382.8330970.20
净利润3722.178138.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251230GR3988535、C251230GR3988534、C251230GR398853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68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宿企保字150173037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债务人: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
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9216.4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8807.3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4.44%。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