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
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477.266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43.6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02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914.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13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41Z000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情况根据公司在《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核查意见
150000.00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41Z00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14.44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1埃泰克年产500万件汽车电子项目28714.9528700.0028700.00
2伯泰克汽车电子生产基地扩建项目46413.7645000.0030914.44
3埃泰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289.8330200.0030200.00
4伯泰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734.0618600.0018600.00
5补充流动资金27500.0027500.0027500.00
合计151652.61150000.00135914.44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
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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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3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支音刘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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