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核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242524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2127.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3068.36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
华勤技术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关于华勤技术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华勤技术签订保荐协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华勤技术业务情况,对华勤技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经核查华勤技术相关资料,2024年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度持续督导期间,华勤技术未发生
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5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华勤技术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华勤技术业务情况,对华勤技术开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经核查华勤技术相关资料,2024年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度持续督导期间,华勤技术未发生
7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明的违法违规事项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保荐机构督促华勤技术严格执行内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部控制制度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保荐机构督促华勤技术严格执行信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9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对华勤技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对华勤技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1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华勤技术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发生该等情况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华勤技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4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华勤技术未发生该等情况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经核查,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华勤技术未发生该等情况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6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华勤技术及
17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案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18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勤技术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抽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勤技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华勤技术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欢徐石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