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证券简称:永新光学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各司其职、有效制衡、高效运转的治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审批机构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会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会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股东会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股东会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股东会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股东会
7《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股东会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股东会
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股东会
1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新增股东会
11《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修订股东会
12《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
1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董事会
1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
1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1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
1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
1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
19修订董事会理制度》
2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2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
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董事会
24《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2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26《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
2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新增董事会
28《市值管理制度》新增董事会
上述制度中,1-11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2-28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