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担
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
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不存在
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本页无正文,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县证
朱亚尔蔡云峰寿健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