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1、公司时任副总工程师周素华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因进行短线交易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3.4.1 条、第 3.4.10 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高管周素华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口头警示关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并已完成整改。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1.1 条、6.3.6 条、6.3.7 条等有关规定。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赛民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组织证券事务相关人员加强《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收购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23%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称,国自机器人产权清晰,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收购关联方资产中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涉诉事项的公告》称,2025 年 1 月,国自机器人原股东浙江创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国自机器人股份纠纷有关事项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之诉,法院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立案,尚未判决。公司在前期收购相关公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披露收购
标的国自机器人股权涉诉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1.1 条、2.1.6 条等有关规定。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赛民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