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5 查看全文

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

-1-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审

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与执行、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

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七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

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3家以上(含3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

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含3家)具备相应资

-2-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一)计划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最迟于下一审计年度前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文件报送公司招标中心,招标中心组织由计划财务部人员、审计部人员、证券法务部等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对每个有效的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根据评分办法确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根据拟聘用结果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履行选聘程序;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3-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可以通过审阅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

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等方式,了解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一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

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

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三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4-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公司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第十七条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出现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当在

调查后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该临时选聘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可以约见前任和拟

-5-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同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需提前三个月

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履行改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被审计年度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年一签。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

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6-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

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

-7-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八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

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四)承办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8-苏盐井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