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井神”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盐井神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食盐、工业盐、纯碱等产品,近年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调整以及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加剧,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风险。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对冲、避险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因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交易金额本次套保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含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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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纯碱、焦煤等品种。
交易工具:场内标准化商品期货合约。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且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场内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交易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该顺延期间仍持续占用对应产品额度,直至该笔交易完全终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规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
势做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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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
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进而无法完善交易或进行交割,从而带来风险。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
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立
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4.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
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核查意见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确定影响,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交易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是 □否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宋 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