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 B座 7-8层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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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4:00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1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30名,代表股份5987901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6.605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对象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30名,代表股份
5987901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6.605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5144700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5.817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计619名,代表股份843200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787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1029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63%;反对票71326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8;弃权票21847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17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01%;反对票71326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4%;弃权票21847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5%。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3020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03%;反对票6781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9%;弃权票544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2162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83%;反对票6781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0%;弃权票544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41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66%;反对票67030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5%;弃权票2702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83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98%;反对票67030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1%;弃权票2702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
3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40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49%;反对票67050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3%;弃权票2702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82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81%;反对票67050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9%;弃权票2702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76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98%;反对票88789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3%;弃权票699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999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18%;反对票88789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弃权票6993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8%。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2812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22%;反对票69894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0%;弃权票544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1954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87%;反对票69894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7%;弃权票544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6%。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2849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93.2050%;反对票6891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456%;弃权票606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1991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17%;反对票6891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5%;弃权票606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2.0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3384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00%;反对票6414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3%;弃权票548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2526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05%;反对票6414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9%;弃权票548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6%。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3294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87%;反对票64547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5%;弃权票597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2436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6%;反对票64547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3%;弃权票597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1%。
2.09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3204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73%;反对票64545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4%;弃权票6888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2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票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票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3100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29%;反对票66985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04%;弃权票548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2242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14%;反对票66985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0%;弃权票548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6%。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41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61%;反对票71018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9%;弃权票2304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833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4093%;反对票为7101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863%;弃权票为230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044%。
(四)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40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5%;反对票70963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9%;弃权票2310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827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4087%;反对票为70963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813%;弃权票为2310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100%。
(五)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892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18%;反对票71015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弃权票2353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345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3647%;反对票为71015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860%;弃权票为2353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93%。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1041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66%;反对票69523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4%;弃权票23536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1832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005%;反对票为69523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498%;弃权票为235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97%。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25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3%;反对票70530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7%;弃权票2369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670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3944%;反对票为70530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17%;弃权票为2369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639%。
(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9399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7%;反对票70517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6%;弃权票23386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0988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4234%;反对票为70517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06%;弃权票为2338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360%。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参会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0965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78%;反对票706196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7%;弃权票23199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010739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4312%;反对票为70619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99%;弃权票为2319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189%。
8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陆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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