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红)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1-4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南京南审希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同时担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2022年5月-2025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上述相关方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任期内,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也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
2次2次0次0次否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审议内容审计与风控委
1次1次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薪酬与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1次1次
核委员会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提名委员会1次1次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审计团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审计事项、安排等内容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进行审阅,在决策过程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公司在工作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编制了
2024年年度报告。本人在履职期间,重点关注本次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会计政策适用的合理性、重要会计估计判断
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有效性,提前对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评价工作开展审慎监督。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持续督促公司规范推进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筹备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确保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履职期间未发现相关工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违法违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承诺履行情况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恪守诚信勤勉、履职尽责的工作准则,独立、审慎、客观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监督、信息披露等工作中审慎行使表决权,始终坚守公平公正立场,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祝愿公司未来经营行稳致远、再创佳绩,在“十五五”期间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红
2026年4月22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红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