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于1981年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和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
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三)2024年4月5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规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