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张雷宝先生、许诗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张雷宝先生、许诗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