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许诗浩)
本人作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及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许诗浩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财务;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她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林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分管行政事务;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3年9月至今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大连圣亚企业管理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大连星海湾圣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杭州圣亚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报告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外,还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1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参加审参加独立独立董事姓亲自委托参加股东会次董事会缺席计委员董事专门名出席出席数次数会次数会议次数许诗浩121200162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定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参加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效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密切沟通,重点关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涉及的资产监盘、资金流水核查、往来函证收发及内控审计测试等关键环节的推进情况,积极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及日常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通过现场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查与专项交流:参与新加坡二次上市事项专项会议,了解上市后董事的责任义务;围绕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事宜,听取管理层情况汇报并配合监管机构访谈,建议加强后续舆情管控,同时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深入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规范文件,以强化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传媒及互联网平台上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洞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助力本人更加主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审慎发挥监督及指导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3、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并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决策所需材料,运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证券投资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准确地提供了履职所需资料,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或解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诚信、敬业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为更好履行职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
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积极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开展审计业务的服务资质、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许诗浩2026年4月21日(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诗浩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