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海南华铁公告编号:临2026-019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本次拟注销4692.7195万份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因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共计4692.719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30名激励对象授予989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9749.952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526人。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至
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于82.25%;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 当 A或 B≥100% X=100%
例(A)或 当 A≥B且 100%>A≥80% X=90%+(A-80%)/20%×10%净利润实际完成比例 当 B>A且 100%>B≥80% X=90%+(B-80%)/20%×10%
(B) 当 A<80%且 B<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净
利润实际完成比例(B)=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598526.20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69%;202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15.33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4.18%。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完成比例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行权系数为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4692.7195万份。
三、本次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激励计划因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而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