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朱茶芬
女士、董事沈振芳女士、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朱茶芬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完成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二、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4、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5、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6、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专业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程序规范,能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业准则推进各项工作。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及贯彻落实,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或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茶芬
委员:沈振芳、李生校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