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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取得的目标公司

160917102股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取得的目标公司

160917102股股份,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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