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卫龙宝,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食物经济与农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杭州联合银行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2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 7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全部4次股东会。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日常工作情况
1、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生产经营流程,通过现场工作、专项调研、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已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时,特别注意评估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恪尽职守,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专题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进展及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与潜在问题,本人积极参与研议,督促相关方及时、审 慎地予以解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责,致力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3、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议案,履行了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方面的职责。本年度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专业意见。本年度共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并将材料提供给我们。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特别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勤勉尽责并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所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及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续聘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潘锋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换届及专门委员会调整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决策程序规范,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经营层以及会计师、中小股东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务力。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卫龙宝
2026年3月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卫龙宝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