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任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陶志军,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5年就读于吉林大学;2005年7月至2009年2月任职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电动车中心;2009 年3月至 2019年2月任职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曾任新能源汽车研究室主任;2011年至 2016 年就读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201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担任主任助理,同时 2023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主任助理和广东华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至今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在读。2025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2025 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共参加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专门委员会履职概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始终关注并倾听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详细汇报;同时,还审阅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地在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和审查。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履行对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职责。虽未直接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具体工作,但通过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核心指标的专项沟通,全面了解续聘事项的背景与依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潘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该制定审议程序合法,制度合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经营层以及会计师、中小股东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志军
2026年3月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字):
陶志军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