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0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4月11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年3月6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立信保持独立性、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叶慧芬 卫龙宝 徐文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76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叶慧芬
徐文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zo26年弓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叶慧芬
卫龙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