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民权王王极王伟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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