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集团”、“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旭升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4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833.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6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895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33.93
二、募集资金净额 279,166.07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41,529.79[注]
其中:本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0,863.17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5,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抵减支付的手续费等净额 3,357.47
三、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993.75
注: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45,907.14万元;以上截至2026年6月末募集资金投入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5,993.7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0,993.75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35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
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126,000.00 51,949.34 74,050.66 41.23%
2 轻量化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64,000.00 19,918.68 44,081.32 31.12%
3 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项目 33,166.07 13,653.62 19,512.45 41.17%
4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0 56,008.15 -8.15 100.01%
总计 279,166.07 141,529.79 137,636.28 50.70%
注:
1、以上截至2026年6月末募集资金投入数据未经审计;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期限内,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管理账户开展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旭升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逸墨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