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集团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85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29377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0.131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5331315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5129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52800256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1682574 99.7809 958690 0.1673 296500 0.0518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2096974 99.8532 554590 0.0967 286200 0.0501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2128314 99.8587 525550 0.0917 283900 0.0496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2145484 99.8617 590480 0.1030 201800 0.03535、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2043192 99.8438 591090 0.1031 303482 0.0531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1485184 99.7464 1229998 0.2146 222582 0.0390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 股 571930884 99.8242 780898 0.1362 225982 0.0396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2096574 99.8531 570890 0.0996 270300 0.0473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1717586 99.7870 941378 0.1643 278800 0.048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公司2024年975841392.49075904805.59652018001.9128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确认公司909811386.2323122999811.65792225822.1098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954381390.45677808987.40132259822.1420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970950392.02715708905.41092703002.5620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6-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许玲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