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集团公告编号:2025-091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62564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0.270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570855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9406338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630221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董事会秘书罗亚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4748421 99.7383 1248328 0.2166 259653 0.045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任嘉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