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06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319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301
权益变动性质: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引起的股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9日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18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其它重要事项............................................13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六节备查文件..............................................15
附表...................................................16
3/18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华懋科技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管理、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指让方限公司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宁波新点、新点基石指
伙)
远澈管理将其持有的宁波新点0.11%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指企业份额转让给自然人陈艳,并不再担任宁波新点的普通合伙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本报告书指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18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MW2P66
法定代表人:李国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3198
经营期限:2019年4月2日至2039年4月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品牌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3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远澈管理100%股权份额,具体如下:
5/1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澈管理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
1李国举男中国董事长、经理北京否
2唐润江男中国董事北京是
3赵罡男中国董事北京否
4段莹莹女中国监事北京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6/1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点基石持有公司7.05%的股权,新点基石与公司的
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于
2020年8月21日签订《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0月
16日至2023年10月16日,新点基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东阳华盛行使。
7/18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远澈管理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转出其持有的全部新点基石合伙企业份额,并不再担任新点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管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18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远澈管理作为新点基石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21876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管理将其持有的新点基石0.1086%的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陈艳,并不再担任新点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远澈管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同时,新点基石的有限合伙人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方瑾”)将其持有的15109.465万元份额、12890.0535万元分别转让给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国投”)及蒋昶,转让完成后,远澈方瑾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芜湖济康善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有限合伙人99.96%
普通合伙人远澈管理远澈方瑾蒋昶
0.04%
0.1086%普通合伙人60.8035%有限合伙人39.0879%有限合伙人
新点基石
本次转让后:
夫妻关系陈艳东阳国投蒋昶
0.1086%普通合伙人32.8110%有限合伙人67.0804%有限合伙人
新点基石
9/18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转让方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一:陈艳
受让方二:蒋昶
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
在东阳国投根据其作为财产份额受让方参与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约
定支付完毕所有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后:
(1)转让方一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500000元转让予受让方一并退出新点基石。鉴于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出资尚未实缴,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的转让对价为零元。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500000元出资义务,由受让方一在交割日后履行。受让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
(2)转让方二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128905349.68元转让予受让方二并退出新点基石。鉴于转让方二已通过获得减持收益收回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全部
128905349.68元实缴出资,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已实际归属于受让方二,受让方二无需再支付任何对价。受让方二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
各方同意,自上述财产份额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后(具体见下文),受让方一成为新点基石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方二成为新点基石的有限合伙人。
3、财产份额转让交割及后续
在东阳国投已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期向转让方二支付完毕全部财
产份额转让价款的前提下(东阳国投付款当日称为“付款日”),付款日后,各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财产份额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明确起见,包
10/18括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以及合伙协议
变更)(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
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转让方: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价款支付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并退出新点基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581343.27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
3、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受让方应当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0.3‰)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已足额收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
各方同意,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受让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对此转让方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1/18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新点基石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名称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784况权益变动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4日
时间股东名减持均
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类型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称价
2022.07.06人民币普29.3417000000.55
通股
2022.07.07人民币普28.2410100000.33
通股大宗交易宁波新
2022.07.14人民币普26.4511340000.37
点通股
2022.07.14人民币普24.9922360000.73
通股
合计60800001.98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12/18第四节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1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国举
2022年10月19日
14/18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7795188传真0592-7797210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15/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信息披露义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人名称 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301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远澈管理通过控制宁波新点,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21876790股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7.05%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持股数量:0股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0.00%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2年10月19日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方式:合伙份额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
16/18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非公司的控股控股或实际控制人,而系将原控制的合伙企业(宁波新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控股股东(东阳华盛)行使。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准注:不适用。
17/18(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国举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