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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申港证券关于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0 查看全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

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23 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48760.7748760.00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35613.4235613.00

信息化建设项目5586.055586.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457.9615041.00

1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107418.20105000.0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本次增资概述

公司决定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15041.00万元及自有资金495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东阳研究院”)进行增资。该次增资的资金中,募集资金部分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有资金部分也将优先用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增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7JF312XP

3、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卫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华懋科技100%持股

7、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类型(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1848348.52200794146.63

净资产120706496.34171859425.41

营业收入--

2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类型(经审计)(未经审计)

净利润-14293503.66-13847070.93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东阳研究院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主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东阳研究院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将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41.00万元、自有资金4959.00万元对东阳研究院进行增资,主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华懋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刚董本军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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