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
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
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相关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
1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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