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上述股份系协议转让、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懋盛(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懋盛”)
持有公司股份65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张初全持有懋盛
98.29%股权。张初全与懋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34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张初全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8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计划通过懋盛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61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509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1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2026年3月4日)进行,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张初全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3934900股
持股比例4.23%
协议转让取得:135692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65700股
股东名称懋盛(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张初全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6599600股
持股比例2.0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6599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因
第一组张初全139349004.23%懋盛为张初全控制的
2企业懋盛(厦门)企业65996002.00%懋盛为张初全控制的管理咨询有限责企业任公司
合计205345006.2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张初全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48372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94894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83725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5日~2026年3月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股权激励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股东名称懋盛(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1242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4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12425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12425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5日~2026年3月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3(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减持主体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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