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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楼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并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持续保持充分的沟通,根据会计师
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相关报告内容进行审阅。
3、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立信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