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
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5%,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0000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
502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0000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股增加至67877000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877000股增加至68077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7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7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
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
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2)担任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宏庆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
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时,将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申请书签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6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限售股持股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姓名总股份比例
数量%通数量数量()
1林明稳2762200040.57276220000
2李宏庆2237800032.87223780000
合计5000000073.4550000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首发限售股50000000
合计50000000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项目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077000-500000001077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000000+5000000067000000股份总额68077000068077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峰周刘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